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从哪个角度做商标侵权抗辩,应该是比较重要的。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建议一定要结合当下的市场环境,特别是目前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是网络平台结合各个自媒体平台、私域流量圈、直播、小视频、微博、微信形式一起做销售和推广,这样商标性使用就和之前只是在线下或者购物平台上的使用有差别。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抗辩:(1)产品上的标志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只是描述性使用,比如标志含有通用名称、型号、图案,或者在某一地区一般使用的法定商品名称或商定的商品名称,包括全称、缩写、俗称等,或者作为服务特征、用途、地名、和商品本身的形状近似的描述性使用;(2)在先使用抗辩;(3)合法来源抗辩;(4)诉讼商标未使用抗辩;(5)对方的证据链缺陷抗辩;(6)合理性使用抗辩;(7)不构成混淆抗辩。 如何寻找专业的商标侵权代理律师,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温州注册商标侵权团队
发现被商标侵权时,如何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呢?首先要向法院起诉才会进入诉讼程序。起诉前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会帮您确定被告主体,确定诉讼请求(比如停止商标侵权,经济赔偿额度等),固化和梳理商标侵权证据材料,选择有利己方的法院起诉。所以选择有经验懂商标法的代理团队很重要。庭审前,法院往往会主持诉前联调,这时双方都是在试探对方底线和了解对方掌握了哪些材料证据、对方代理人对商标认知的专业性如何,一个好的商标律师,就会很好地把握联调时机,尽量为己方争取利益。庭审过程,就是双方直接博弈的过程,庭审过程体现对商标律师专业度的要求。其他的诸如是否需要做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是否选择工商或公安举报,是否要提起刑事诉讼等,视情况而定,之后程序是对判决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由此看出,选择一个好的的商标侵权团队,从一开始介入到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 嘉兴注册商标侵权律师涉外商标侵权的证据如何采集?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如何做好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根据我国《商标法》、《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措施,关于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两类。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商标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商标侵权纠纷一旦产生,通常有哪几种解决方式?(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一般商标侵权纠纷,涉及民事的纠纷的,只要金额和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双方比较容易用协商和解方式解决,如果涉及刑事责任,侵权方更愿意和解方式解决。(2)通过请求工商管理部门来处理,工商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会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制止商标侵权行为。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3)虽然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方便,但只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对于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无法弥补,在自行协商也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权利人还会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计算方式,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提交权利证据?权利证据是指权利人对商标享有商标权或者商标许可使用权。起诉时提交包括商标注册证在内的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或者是提交使用许可合同,包括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或者是其他证明其权利的材料。如果是有名品牌商标、佬字号、有名品牌,也一并提供这些有名品牌商标、佬字号、有名品牌的证明材料。商标侵权一定是以自己已经使用为前提,所以需要提供权利人商标性使用的证据材料。如果是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获得权利的,要提供许可合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要出具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声明;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商标侵权诉讼的侵权事实调查取证很重要,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做得好。嘉兴注册商标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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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的判定非常重要,因为很多打擦边球的商标侵权行为,就是故意混淆商标性使用和描述性使用的区别。《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里强调,商标性使用必须限定在商业活动中,而且是以交易为目的公开使用。商标性使用是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在商标使用行为中,不具有商品或服务来源识别作用的,均非商标性使用。只有在商标构成商标性使用的前提下,法院才会进一步审查是否构成商标混淆和商标侵权。如果构成不了商标性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也可以尝试用不正当竞争法条来起诉对方。 温州注册商标侵权团队